为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因工作需要,郴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此次招聘由郴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共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60名(均为男性),聘用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由支队按照招聘计划统一分派调剂到全市各所属队站承担驻勤任务。
岗位条件:身高160CM以上(含160CM),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战斗员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1996年10月1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等特殊专业人才以及退伍士兵、消防退出人员、2年及以上专职队员工作经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消防车驾驶员年龄22周岁至35周岁(1989年10月1日后出生),持B2、A2、A1驾驶证(已过实习期,C、B1、A3证勿扰),具有国家等级认证的运动特长、实战工作技能、县(团)级以上比武竞赛名次的考生以及在校应届毕业生,可酌情放宽条件并优先聘用。
待遇保障
1.战斗员岗位月工资收入4100元起,培训期仅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月;
2.驾驶员岗位月工资收入5600元起,培训期仅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月;
3.持有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田径、游泳等专业国家等级资格证书的运动员待遇从优。
4.战斗员、驾驶员试用期转正后,年度考评称职以上的,发放年终绩效奖励约6000元;5年合同期满后享受25000元/人的退出补助,夏季享受高温补贴。本人服役年限、救援队伍工作年限、全日制大专规定学制内的在校学习年限,视同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年限,可计入定级年限(不计入招聘后工作年限),享受更高工资档次;个人年度信用分特别优秀的再奖励1个月基础工资。
5.按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单位缴纳约1307元、个人缴纳约672元),单位补充购买百万理赔额度的人身意外伤害、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
6.加入工会组织的可按规定享受年度福利物资。工作时间统一提供制式服装、饮食及住宿,每年免费体检1次,按有关规定享受表彰奖励、疗养、出行、游览等优抚优待,工作表现优秀的可推荐参加与消防救援工作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7.优先推荐参加国家行政编制消防员招录,符合任职条件且表现优秀的,可提拔为班长骨干或代职干部,并享受相应薪酬待遇。
8.工作实行24小时执勤战备制度,每月享受8天轮休,按规定享受婚假、陪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假期。
9.因重要工作任务等特殊情况无法休假或补休的按180元/天补发加班费;参加重大战斗执勤任务的按60元/天起计发现场救援补贴。
报名审查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23日17:00。
资格审查清单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材料;
2.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或手机银行app电子版);
3.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综合性消防员需提供退出证明;
5.在职或退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需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
6.驾驶员岗位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安全驾驶记录(交管12123APP电子证件凭证栏内查询);
7.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填写郴州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政治考核表。
准备以上资料后,报考人员须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郴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场核查。本次报名和核查同步进行,未按时报名且未参加核查的视为自愿放弃。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件以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资格。
体能技能测试
1.测试时间初步定为9月底(视天气条件及时调整),地点设在郴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院内。测试前报考人员需签订《报名告知书》,才能参加考试测试。
2.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原地跳高,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3.驾驶技能测试项目为:出入库、定点停车、坡道起步、侧方位停车、连续障碍等科目。
心理测试
体能测试期间参加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予以淘汰,不参与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
体能技能心理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支队组织在郴州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附件3《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
体检初检费用约600元,由个人先行垫付给医院,试用期满后,由所在单位凭票报销。培训及试用期离职或被淘汰的不予报销,复查费用由个人承担。
凡不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体检的报考人员,则视为自动放弃,在体检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有意隐瞒疾病、伤病的报考人员,取消体检资格,已入职的,解除聘用合同。
政治复核
由支队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组织实施,重点考核现实表现。
培训入职
1.岗位入职培训3个月,并签订《个人诚信承诺书》、《培训协议书》;合同期为5年(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2.培训期间非家庭重大变故不予请假,试用期间正常轮休。
符合以下情形的予以淘汰:
3.个人申请退出的;
4.不服从管理、违反管理规定且经劝导后拒不改正的;
5.培训期、试用期满考核达不到要求的;
6.凡是发现患有传染类、精神类、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不适合高强度训练以及集体生活的疾病的;
7.其他不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培训期间中途离职或被淘汰的不予发放生活补贴。